在当前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的大背景下,废轮胎热解项目作为一种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的方式,备受关注和重视。那么,这一项目究竟属于何种类型的产业呢?是否可以归类为化工类项目?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从国民经济分类的角度来看,废轮胎热解项目属于“三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中“86、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类别。这表明,从国家层面来说,该项目被定位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而非化工类项目。
在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废轮胎热解项目也归类于“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中“85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类别。这进一步证实了上述观点,即废轮胎热解项目在国家层面上被定位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而非化工类项目。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地区,如河北、广西等,废轮胎热解项目实际上是按照化工类项目进行管理的。这些地区要求该类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或规划有化工类产业的工业园区进行选址建设。这种做法可能是出于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料、产品等方面的特点的考虑,认为其更接近于化工类项目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