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选址
1.选址原则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发展规划
远离居民区、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
交通便利,水电供应充足
土地资源丰富,价格适宜
2.选址程序
项目立项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环评报告编制
土地征用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
二、环评报告编制
1.环评报告编制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法》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轮胎炼油厂》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1996)
《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2.环评报告编制内容
项目概况
环境现状
环境影响分析
环境保护措施
应急预案
三、土地征用
1.土地征用程序
提出土地征用申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公告征地范围和补偿标准
补偿安置
办理土地征用手续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依据
《城市规划法》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办法》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
项目选址
编制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规划部门审查
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其他手续办理
1.营业执照办理
申请人向工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工商部门审查
发放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办理
申请人向税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税务部门审查
发放税务登记证
3.环保验收办理
项目竣工后,申请人向环保部门提交验收申请
环保部门组织验收
发放环保验收合格证
六、注意事项
1.项目选址要慎重 项目选址应充分考虑环境影响、交通便利、水电供应等因素。 应避免选址在居民区、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
2.环评报告编制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环评报告编制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相关技术导则的要求进行。
环评报告应全面、客观地评价项目的环境影响,并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
3.土地征用要依法进行
土地征用应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
应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要及时
项目建设前,应及时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5.其他手续办理要齐全
项目建设前,应及时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环保验收合格证等其他必要的手续。
未办理齐全相关手续,不得擅自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