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机油提炼燃料油项目运营期废气包括:废油加工单元不凝气、加热釜烟气、罐区大小呼吸废气、食堂油烟。其中:
废油加工单元不凝气经油气暂存罐暂存后,定期至加热釜炉膛内做燃料燃烧;加热釜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NaOH碱法脱硫(脱硫效率≥60%)”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烟尘及SO2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相应排放标准,NOX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燃煤锅炉排放标准要求;罐区大小呼吸废气、油泥储池挥发废气、装置区“跑、冒、滴、漏”、循环冷却水池蒸发废气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废机油提炼燃料油项目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效率≥60%)处理后经高于食堂楼顶1m的排气筒顶空排放,其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标准。
对生产装置区加强维护管理,车间内设置通风净化系统,含油废物及废铅酸蓄电池密闭储存,厂区周围绿化等,减少无组织废气影响。
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相关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