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轮胎炼油设备裂解炉口溢出废气处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2023-05-08

废轮胎炼油设备裂解炉口溢出废气其主要成分为有机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和H2S,拟在每套裂解炉仓门处设置1个集气罩,单个风量为1000m³/h,且每条生产线设置一台活性炭吸附装置,溢出废气收集后沿管道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排放;集气效率不低于92%,吸附效率不低于90%;共设24个集气罩,总风量24000m³/h和2套活性炭吸附装置;每条生产线裂解炉口溢出废气被收集部分,经活性炭吸附后,分别通过配套设置的15m高的排气筒外排。

废轮胎炼油项目废轮胎炼油项目现场

废轮胎炼油项目在开闭裂解炉仓门时属于瞬时废气,其主要成分为有机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和H2S;拟采用国内成熟工艺活性炭吸附的方式进行吸收去除较为合理,该项目采用吸附法工作原理具体如下:

进入吸附塔的有机废气和H2S在流经活性炭层时被比表面积很大的活性炭截留,在其颗粒表面形成一层平衡的表面浓度,并将有机物等吸附到活性炭的细空,使用初期的吸附效果很高。但时间一长,活性炭的吸附能力会不同程度地减弱,吸附效果也随之下降。活性炭颗粒的大小对吸附能力也有影响。一般来说,活性炭颗粒越小,过滤面积就越大,但过小的颗粒将会使有机气体流过碳层的气流阻力过大,造成气流不通畅,一般回收溶剂用的炭多为挂状炭,尺寸在4-7mm,I=4-12mm之间,吸附法气体净化设备的设计主要参数是空塔风速,现一般使用0.5-2m/s。炭层高度为0.5-1.5m。其对挥发性有机物及H2S的去除效率可达90%以上,经处理后有机废气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H2S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该治理措施可行。

在使用过程中,需注意随着吸附时间的持续,活性炭活性逐渐降低,最后失去活性达到饱和,此时需要脱附或更换活性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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