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轮胎炼油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烟气除尘渣、油罐清罐产生的渣油、废活性炭、废碱液、含油废水、化验室废弃药物及包装、含油抹布、手套、以及生活垃圾。
(1)裂解烟气除尘渣
废轮胎炼油项目产生的裂解烟气经碱吸收塔进行脱硫除尘处理,随同废碱液、废活性炭一同处理。
(2)渣油
裂解油油罐在清罐过程中有渣油产生,属危险固废,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物类别为HW08,废物代码为900-210-08,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3)废活性炭
废轮胎炼油项目使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裂解加热炉废气,属危险固废,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物类别为HW49,废物代码为900-039-49,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4)废碱液
废轮胎炼油项目使用碱吸收装置净化裂解炉产生的不凝可燃气体及裂解加热炉废气,废碱液主要成分为NaHS、Na2S等,属危险固废,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物类别为HW35,废物代码为900-351-35,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含油废水
废轮胎炼油项目水封罐产生含油废水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6)化验室废弃药物及包装
项目化验室废弃药品及包装物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7)含油抹布、手套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含油抹布为含有毒性危险废物的吸附介质,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041-49。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混入生活垃圾的,可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8)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在厂区内定点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