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每一个废旧轮胎炼油项目都需要办理环评手续,其中环境影响评价是环评报告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废旧轮胎炼油项目应将环境管理作为工业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环境污染管理系统、制度、环境规划、协调发展生产保护环境的关系,使生产管理系统、制度、环境污染规划协调生产与保护环境的关系,使生产目标与环境目标统一起来,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统一起来。
废旧轮胎炼油
1、废旧轮胎炼油项目使用的易燃的原辅材料、中间产物及产品,具有可燃性,在生产过程中液体、气体物料泄漏,遇明火、高热,电火花等,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导致二次污染物产生。
2、设备、管道未采取静电接地措施,或静电接地装置失效,在物料的传输、搅拌过程中,产生的静电因积聚放电,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引起二次污染物产生。
3、裂解炉、输送管线、泵等设备、设施发生泄漏,易燃、有毒物质泄漏,遇着火源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4、电气设施防爆性能差,运行时产生电气火花;在生产现场违章动火、使用明火、吸烟;违章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设备,均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5、设备、设施选材不当;生产区设计、制作、安装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设计、施工单位无相应资质,以至设备、管道及相配套的法兰、垫片、连接紧固件等选材不当;导致物料泄漏,可引起火灾爆炸的危险。
储运过程中潜在的危险性识别详见下表:
装置/设备名称 | 潜在风险事故 | 产生事故模式 | 环境影响 |
物料输送管道 | 阀门、法兰以及管道破裂、泄露 | 物料泄露、并引发火灾 | 对大气或附近水体产生影响 |
罐区的管线 | 阀门、管道破裂、泄露 | 物料泄露、并引发火灾 | 对大气或附近水体产生影响 |
储罐 | 阀门、管道泄露;储罐破裂、突爆 | 物料泄露、并引发火灾 | 对大气或附近水体产生影响 |
运输车辆 | 阀门、管道泄露 | 物料泄露、并引发火灾 | 对沿途居民等敏感 目标产生不良影响 |
车辆交通事故 | 物料泄露、并引发火灾 |
废旧轮胎炼油项目涉及的环保设施主要有废气处理设施、污水收集设施。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固态物质,不会泄露污染地下水。
1、废旧轮胎炼油项目脱硫除尘循环水及车间保洁废水均通过沉淀池沉淀处理,当沉淀池防渗层破损可能导致废水中污染物下渗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环境。
2、废旧轮胎炼油项目厂区处理废气主要为无组织收集废气,经油气回收装置回收后排放。若发生设施断电、处理效率下降等均可能导致大气污染物事故排放。
废旧轮胎炼油项目易燃物质为裂解油、裂解气中的H2S、H2、CH4等,遇热源或火源有发生火灾、爆炸危险,发生事故后将会带来一定的伴生、次生污染,在火灾爆炸事故中大部分有机物料燃烧后转化为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水和烟尘,对下风向的环境空气质量在短时间内有一定影响。
另外,在事故应急救援中产生的消防废水将伴有一定的物料,若沿雨水管网外排,将可能对地表水、地下水、产生短期污染;堵漏过程中可能使用的大量拦截、堵漏材料,掺杂一定的物料,若事故排放后随意丢弃、排放,将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