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废轮胎综合回收利用存在的四点问题依然严峻

2022-08-30

从废旧轮胎综合利用处理方式及其相关的工艺技术与装备两个方面来看,我国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并不落后,但在管理、立法、优惠政策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从整体来看,我国虽然在逐步完善废旧轮胎循环利用相关政策及回收体系,但目前存在的问题依然十分严峻。

轮胎炼油设备

4.1循环利用率低

2018年我国废旧轮胎产生量居世界第一。然而我国废旧轮胎循环利用率极低,轮胎翻新率不足5%,废旧轮胎循环利用的比例约为60%,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4.2管理体系欠缺

国外发达国家相继成立废旧轮胎循环利用管理机构,如美国《废胎管理委员会》、加拿大《废胎管理局》及《废胎回用管理协会》等。在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废旧轮胎循环利用的管理部门,同时未建立正规的废旧轮胎循环利用体系。废旧轮胎循环利用的企业之间存在盲目、无序的相互竞争,导致市场管理秩序混乱,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得不到应有的支持。

4.3立法较为滞后

针对废旧轮胎循环利用问题,国外发达国家已建立了一整套废旧轮胎循环利用法律体系,如美国《轮胎回收利用法》,德国《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法国《废弃物及资源回收法》,日本《促进循环型社会基本法》等。我国2008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2017年出台《轮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等相关法律,仅提出一些框架性的要求,涉及到有关废旧轮胎循环利用方面的具体措施并没有体现。

4.4优惠政策难以享受

由于废旧轮胎主要从民间收购,回收体系和税票体系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废旧轮胎循环利用企业的税赋增加,生存比较困难,严重影响其发展,有些企业濒临破产。国外发达国家废旧轮胎循环利用产业链中循环利用实行零税制,我国财政部出台的[2015]78号文规定于2015年7月1日开始即征即退增值税50%,但其中只有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中的轮胎翻新、胶粉、再生橡胶3个产品可享受,对于废旧轮胎到混炼胶、新轮胎或橡胶、橡塑制品全产业链闭合生态圈新模式的企业,其处理废旧轮胎的最终产品并不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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