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旧轮胎炼油用地这块,在《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中明确指出:新建、改扩建废轮胎加工利用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所在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以及大中城市、居民集中区、疗养地等环境条件要求较高的地点不得建立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已建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在一定期限内,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生产中的废旧轮胎炼油厂
国家在具体用地方面并没有统一的要求,各地在执行的时候也不尽相同,有的地方会要求废旧轮胎炼油项目入驻化工园区,有的要求入驻工业园区,有的地方只要手续齐全的工业用地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