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油污泥是石油生产过程中的伴随产物,在石油工业上下游包括勘探开发、运输、储存、炼制等过程均有大量含油污泥产生。据相关信息表明,在我国含油污泥年产量已超过500万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石油的需求日益提高,这就要求更高的石油炼化能力,而通常较高的石油炼化产能往往导致含油污泥产量的大幅增加,并且随着石油资源开采难度的日益增加,深度开采随之逐渐开展,伴随而来将是含油污泥产量的日益增加。
含油污泥是一个复杂的乳化体系,一般是由油包水(W/O)、水包油(O/W)乳化液以及悬浮固体等成分组成的稳定悬浮乳状胶体,其具体组分非常复杂,主要包括各种烃类碳氢化合物、水、重金属和矿物质颗粒等,通常其粘度较大,固液难以分离。
由于含油污泥中富含石油烃,尤其是其中混杂的多种有机污染物难降解、易扩散、强致癌问题突出,这类以多氯联苯、多环芳烃、酚类、苯系物等为代表,处置不当极易危及当地居民健康以及生态环境。大量含油污泥的滥堆滥放不但浪费大量土地资源,同时还会挥发出易燃易爆气体,造成安全隐患,并且在适宜条件下,微生物对特定石油烃得分解会释放诸如苯、多环芳烃等有害气体,危害人体健康。经雨淋产生的渗滤液极易携带石油烃进入土壤,会破坏土质结构、降低透气性、降低酶活性,阻碍根系呼吸与水分吸收,扰乱植被正常生长;含油污泥中部分有机污染物以及重金属会随雨水冲刷流入河流或经地表渗流进入地下水,导致水质下降,为饮用水安全带来了极大风险。
自1998年,我国就出台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来对含油污泥进行妥善管理,此后先后颁布《国家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环境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针对含油污泥的安全处置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2001年由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科技部共同制定出台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指出了全过程控制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路线,即全面关注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处理以及最终处置的各项过程,对于重点废物进行特殊管理。2011年环保部颁布《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对工业废矿物油的再利用做出相应标准要求;而依据《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对于以填埋法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征缴每次每吨1000元的排污费。据国家统计局资料表明,2011~2014年,我国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年投资额占GDP比重稳定在1.5%左右,而2014年工业污染治理总投入达997.7亿元,约占环境污染治理投资额的10.4%。
含油污泥的产生在石油工业中是不可避免的,由于含油污泥固有的危险性以及产量递增性,有效的处理处置方式显得尤为重要。故而不管是从环境保护、节能降耗以及资源再利用的方面考虑,还是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方面考虑,都有必要对含油污泥的处理处置方式开展深入研究,以期科学高效处理处置含油污泥。含油污泥处理的方式总体上可分为三个方面:减量化处理措施、稳定化处理措施、资源化处理措施。但鉴于地域差异以及含油污泥来源差异往往使得其物理、化学性质差别显著,故而不同类型含油污泥的具体处理工艺不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