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轮胎炼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①项目烟气净化系统循环水池产生的沉渣定期清运至干化池,自然干化后桶装送入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送一般固废处理场处置。
②生产中产生的废旧包装袋,属于可利用物质,统一收集后定期交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处理。
①仓顶除尘器收集的粗炭黑尘加入产品中外售;
④脉冲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炭黑尘加入产品中外售;
⑤粗炭黑分离出来的钢丝外卖综合利用。
(2)危险废物
①检修产生的废机油等含油废物,属于危险废物(HW08),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②储油罐约每3年需进行一次油罐清洗作业,清罐时将产生清罐废物,主要由清罐油渣和清罐废水构成(统称为清罐废物)。清罐废水由于含油类物质浓度较高,现场无法进行处理或回用,应与清罐废渣一并作为危险废物(HW09)进行处理。每次清罐废物由有资质的专业清理公司负责妥善处理。
③含油污泥三段式隔油池产生的含油污泥属危险废物(HW08),站内设10m2的标准危废暂存间暂存隔油池含油污泥(桶装),地面采取HDPE防渗膜处理,采用联单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④项目产生的废含油手套及擦布属危险废物(HW49),暂存于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缴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轮胎炼油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委托具有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采用联单制转运。同时厂区设置危废暂存间,需做防渗处理。
(3)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综上所述:所有固废得到上述合理的处置或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实现“零”排放将是有保证的,在收集、储运、处置中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